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情况是:
1、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等。
一、空头支票的概念是怎样的对空头支票的处罚有什么
空头支票指不能兑现,即取不到钱的支票。
对空头支票的处罚: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开具开空头支票如何处罚
开具空头支票的处罚如下:
1、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空头支票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并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空头支票抵押借款属于诈骗?
空头支票抵押借款属于诈骗,其构成票据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票据诈骗罪:(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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