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纠纷可以通过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这是基于“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意味着原告和被告应该在被告经常居住的地方进行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纠纷可以通过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这是基于“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意味着原告和被告应该在被告经常居住的地方进行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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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工作地、合同履行地、运输目的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直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应事先了解该地法院是否具备管辖权。否则,当事人可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纠纷可以通过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但当事人应事先了解该地法院是否具备管辖权,以免违反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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