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异常名录上的公司能否进行注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注销是有法定情形的,公司经营异常并不属于公司注销的法定情形之一。因此,公司经营异常是不能申请注销的。通常来说,公司在工商局系统中处于异常状态时,须先向工商局申请解除非正常户和证件失效户,缴纳罚款,比如没有年检,补报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登记公司住址,转成正常企业之后,公司才能继续注销的下步程序,完成纳税清算后办理注销手续。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十六条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公司注销后谁承担责任
若是公司合并,则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若是公司分立,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是因为其他原因注销,则法人资格消灭,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公司注销商标权如何转让
公司注销商标权的转让:只要继受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向商标局履行转移注册商标手续即可实现商标权的转移。在公司注销前,名下的商标可以选择转让给其他公司或者个体经营者,但要记得留好电子档、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章,以便用作转移证明条件,可以由接受该企业财产的清算组织或部门提出商标转让申请。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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