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观要件是: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
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有: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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