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人员是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只能签订二年以是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可以重新订立,签订为劳务派遣合同也是可以的,但是因为劳务派遣合同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在实践中有失偏颇的情形,劳动者不愿重新订立的,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强制订立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陪产责任。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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