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产权人可不可以将房屋进行抵押
房屋产权人能将房屋进行抵押。抵押房屋应当产权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具有房管部门、土管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二、房屋产权人将房屋进行抵押需要多久
房产抵押登记办理一般需要在10个工作日的时间。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1.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2.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3.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4.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三、房屋产权人将房屋进行抵押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产抵押需要的材料有: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申请书、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等。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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