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60日办结越级不予受理国家信访局首次出台专门文件,规范信访事项受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今年5月1日起实施
信访人应采用走访形式,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昨日,国家信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据介绍,这是国家信访局针对类似问题首次出台系统化的专门文件。今年5月1日起,将实施。
一般应用书信邮件信访
《办法》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
国家信访局相关负责人称,2013年7月1日,国家信访局已全面放开网上投诉受理,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问题、查询办理结果。
同时,国家信访局正在搭建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把来访、来信、来电、网上投诉等不同形式反映的信访事项,在网上统一流转,把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等重要环节,通过互联网公开。
首先接谈机关先行受理
《办法》规定,信访人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首先接谈的机关应先行受理,不得推诿。
“所谓本级机关,是对来访事项有直接管辖权的机关。”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玺介绍,如果本级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上一级机关,就是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例如,某县信访人想通过走访反映土地征用问题,可向该县国土资源局(本级机关)提出,也可向该县人民政府或所属市的国土资源局(上一级机关)提出。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谁先收到群众来访事项,谁就要先受理。
跨省问题可找中央信访
如果信访人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办法》规定了6种情况不予受理。
对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办法》规定,应到而未到省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提出来访事项,或者省级相关部门正在办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不予受理。信访事项已经复核终结的,不再办理。
“这并不是说,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以后就不再受理群众的初次来访事项了。”张*玺举例,反映中央和国家机关或省级政府、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跨省(区、市)、部门、行业且一个省(区、市)或部门无法独立解决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未按《信访条例》规定受理办理的来访事项,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仍要受理。
■追访
逐级上访便于问题就地解决
问:不受理越级上访,是否限制了公民的信访权利?
张*玺(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实行逐级走访,根本出发点在于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是限制公民信访权利,而是要更好地实现公民信访权利。
第一,《办法》进一步压实了有权处理机关的责任,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失职可能会带来的后果,有助于来访事项得到及时就地解决,为实现公民的信访权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二,《办法》为有权处理机关和来访群众指明了一条步骤清晰、要求明确的路径,引导群众变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多头上访为就地反映问题,有助于减少信访成本和奔波劳累之苦。
实际上,实现公民信访权利的途径很多,不采用走访形式,问题一样都能得到依法妥善处理。2013年7月1日,国家信访局全面放开网上投诉受理内容以来,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问题、查询办理结果。
一个信访问题,无论向哪级机关反映,最终都要由有权处理的机关来办理,这是由行政级别管辖权决定的,也是由行政管理工作的程序性特点决定的。实行逐级走访,既能强化基层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责任,减少层层转送的中间环节,也能使上级机关更好地发挥督察督办、统筹协调的作用。因此,实行逐级走访,不仅不会削弱解决问题的力度,反而能更有效地推动问题解决。
■观点
保护信访权益就近表达诉求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龚*斌认为,《办法》既规范了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保护他们的信访权益,让他们依法有序就近表达诉求,寻求问题解决途径,又对信访工作人员提出要求,让他们认真履职,按照程序办事。
“绝大部分事项其实在基层能够得到解决。”龚*斌认为,信访人之所以“信上不信下”,与认为上面官员能够“压住”下级的传统观念不无关系。有些信访人对信访程序不太了解,需加强疏导教育。对各级行政机关而言,龚*斌认为,确实要提升工作水平,从而提高信访人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同时,要完善考核制度,倒逼基层改进。
图解“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新规
信访事项如何提出?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2013年7月,国家信访局已全面放开网上投诉受理。
信访办理有何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原则,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
信访事项向谁提出?
信访人应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信访人
办理期限如何规定?
1.受理—有关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应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2.办结—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延期禁超30日。
3.复查—可自收到书面答复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上一级机关复查。
4.复核—信访人不服的,可自收到复查答复起30日内请求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核;复核机关应自收到请求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哪些信访不予受理?(6种情况)
1.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走访;
5.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
6.已经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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