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出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4、现场领取或收取行政许可办理中心寄送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一、泸州港澳通行证外省户口怎么办
外省户口在泸州市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手续同本地户口一样,自2019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二、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的步骤如下: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需要核实的,应当依法核对,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3、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予以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颁发营业执照。国家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公司股东变更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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