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险划分的界限问题
按照CPT术语成交,虽然卖方要负责订立从启运地到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契约,并支付运费,但是卖方承担的风险并没有延伸至目的地。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货物自交货地点至目的地的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而不是卖方承担,卖方只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在多式联运情况下,卖方承担的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控制时即转移给买方。
2.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
采用CPT术语时,买卖双方要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期和目的地,以便于卖方选定承运人,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往指定的目的地。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后,应向买方发出货已交付的通知,以便于买方在目的地受领货物。如果双方未能确定目的地买方受领货物的具体地点,卖方可以在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要求的地点。
按CPT术语成交,卖方只是承担从交货地点到指定目的地的正常运费。正常运费之外的其他有关费用,一般由买方负担。货物的装卸费可以包括在运费中,统一由卖方负担,也可以由双方在合同中另行规定。
3.CPT与CFR的异同点
CPT与CFR同属于C组术语,按这两种术语成交,卖方承担的风险都是在交货地点随着交货义务的完成而转移,卖方都要负责安排自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事项,并承担其费用。另外,按这两种术语订立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卖方只需保证按时交货,而无须保证按时到货。
CPT与CFR的主要区别在于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界限也不相同。CFR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在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CPT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因运输方式的不同而由双方约定,风险划分以货交承运人为界。除此之外,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以及需提交的单据等方面也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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