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为了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增加失业人员保障能力。石家庄结合当地实际经济,对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做出相关调整。本文将为大家介绍河北石家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河北石家庄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1.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2.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3.单位缴费基数上不封顶。
河北石家庄失业保险管理办法
1.对于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和使用,石市为方便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再就业服务,按照户籍由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实行划地管理(市级参保单位的失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县(市)、区管理)。
2.石家庄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外籍失业人员,需在本地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由单位所在地经办机构管理。
3.失业人员档案交由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相应县(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管理,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4.失业人员享受待遇期满,其档案可自主选择代理机构管理,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按灵活就业人员档案管理方法直接办理调转手续。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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