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日期延迟至三个月是具备法律依据的合法操作。若房地产投资者延期交付房屋,首先建议您催促其尽早完成交付程序。如果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义务,那么您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其他约定。然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或双方当事人未曾约定的情况下,经过购房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若您并未进行催告,则解除权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全文3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