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顺利解决夫妻财产问题可区分成两大部分进行分析与执行:
(1)对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处理方式:
此部分财产专归夫妻任意一方所有,这里面包括了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以及由于遭受人身伤害而依法获取的赔偿或补偿费用;
此外还包括依照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定仅归属一方所有的财产,亦或是一方专属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等等,所有这些均可谓是夫妻一方的个人专有财产。
(2)关于夫妻共享财产的处理方法:
此处所指为夫妇之间共有之财产,双方应通过协商来妥善处置。
若当事人因离婚需进行财产分割,达成的相关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当协商无法得出合意结果时,应由有权机关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采取有利于关爱未成年子女及保障女方权益的原则给予裁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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