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对象
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对象大致如下: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上述人员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二、保险利益的必备条件
保险利益必备的条件大致如下: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被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一致。
2.保险利益必需是确定的利益。确定的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可实现的利益,而不是凭主观臆测、推断可能获得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所谓经济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可通过货币计量的利益。
三、保险利益是否有时间限制
保险利益有时间限制,具体如下:
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如果合同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
2.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存在于保险合同订立时。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则不追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如某投保人为其配偶投保人身险,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该夫妻离婚,保险合同依然有效,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付保险金。该规定是基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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