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是必须经过法院确认才有效。根据法律规定,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而不是必须申请司法确认。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知识:人民调解申请书的书写格式
首部
当事人基本情况:应详细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申请人是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应当详细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正文
(1)“纠纷事实”是指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存在的争议。
(2)“申请事项”相对于“纠纷事实”是独立的,其内容要突出申请人希望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事项。
尾部
“特申请……”。填写申请人所要申请的调委会名称。
“日期”。填写申请人申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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