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年轻人都会婚前同居,一旦感情破裂的话,就会给双方造成伤害,尤其对于女孩子来说尤其能够明显的感受到。这时候有些人就会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但是如果就解除同居关系的话是不会得到赔偿的。如果因此而进行诉讼的话法院也不会受理的。有以下原因:
1、要知道同居关系并不是婚姻关系,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对解除此种关系是否能够要求赔偿做出规定法院没有判决的法律依据所以不会受理。
2、双方是否同居是个人意愿法院不会强加干涉,因为是自愿的所以如果要挤出关系要求赔偿的话也是没有权利要求赔偿的。
3、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有很大的区别,在现实中如果要像夫妻关系那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是很难实现的。
所以说如果一方无权针对解除同居关系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是如果在同居期间自己的其它的权益受到侵害,这时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但是这时候的赔偿并不是针对解除关系而进行的赔偿,而是因为自己的权益到侵害要求的赔偿。比如:
1、女方未婚同居造成流产,尤其是多次流产,不仅仅要承担医疗费用,对身体健康也是十分不利的,有些甚至会患上妇科病。虽然同居是双方自愿的,但是造成的损害仅有一方承担的话显然是不公平的。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规定: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但是造成损害的根据实际情况当事人可以进行分担责任。也就是按照公平责任原则进行处理。
2、对于老年人非婚同居,因为一方死亡自然解除同居关系,或者是双方自愿解除,如果是同居多年,不给任何补偿的话,也是不公平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也要给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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