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未满十五个工作日的情况下,其工资将按照实际上班天数进行核算,即视为满十五个工作日的标准来计算薪资。倘若因工作周期过短而导致用人单位未能足额结算薪资给员工,那么该员工有权向劳动监管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解决,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应得的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费,甚至允许依法付款赔偿金;
同时,申请人还有权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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