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原告所在地管辖依据有哪些
时间:2024-04-02 04:19:10 31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民间借贷原告所在地管辖依据有哪些

关于民间借贷合同司法管辖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表明:

任何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均应交由被告所在地区或合同实际履行地区的人民法院审理裁判。

在此前提下,作为原告的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性,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

“对于涉及两个或以上地方拥有司法管辖权的诉讼案情,原告有权自由选择向其中任何一家法院提交诉状发起诉讼。

”这也就意味着,原告完全有权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或者是合同实际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处理。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间借贷原告去世怎么办

民间借贷原告去世,那么应当通过继承原告财产的继承人进行主张清偿债务。如果在有遗产的情况下,债权人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而放弃继承的除外,已经继承的,应以继承的债务人财产的份额内偿还债务,借款人死亡并不影响抵押借贷关系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间借贷原告所在地管辖依据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n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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