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单位不开委托书不鉴定怎么办
时间:2024-07-12 08:32:06 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尘肺病单位不开委托书不鉴定怎么办

关于派出所不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的问题,您有权自行选择全权负责鉴定事务的鉴定机构进行独立评定。法定尘肺疾病种类众多,具体有以下十三项病种:

第一为矽肺;

第二为煤工尘肺;

第三为石墨尘肺;

第四为炭黑尘肺;

第五为石棉肺;

第六为滑石尘肺;

第七为水泥尘肺;

第八为云母尘肺;

第九为陶工尘肺;

第十为铝尘肺;第十一为电焊工尘肺等诸如此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尘肺病可以取保候审吗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等较轻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直至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采取强制措施,即取保候审并不构成对社会的实质威胁,则应予以考虑;

最后,对于属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特殊生理状态,也可考虑取保候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审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而涉及到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则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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