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获知被取保候审者当前的具体所在地点,可通过如下几种方式加以实现:
首先,可以与负责实施取保候审行为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以获取关于被取保候审人详细联系方式以及地理位置等相关信息;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取保候审人有义务定期向执行机构汇报其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变更情况;除此之外,执行机构在必要时刻亦有权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活动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若被取保候审人出现违规行为,执行机构有权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决定,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全文6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