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债务法律相关常识
1、夫妻债务的相关法律常识: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间相互债权债务存在么
1、我国民法典对夫妻外部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已经有了比较完备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夫妻内部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尚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司法实务中,许多人甚至认为,夫妻内部不能产生债权债务的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文明的提高,夫妻财产所有制的多样化成为必然,涉及夫妻内部债的案件大量上升,对夫妻内部债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债权关系对双方来说都是需要去证实的,在确认债务时一定要及时签订相关的合约协议,不然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可能会引起法律上的纠纷,没有相关证据的话可能对自身是非常不利的,夫妻间相互债权债务大家也已经有所了解,涉及到债权方面的问题可以去相关的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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