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人的权益被侵犯应该向法院主张该行为及相关合同无效。在生活实践当中,经常会出现个别共同共有人采取欺骗甚至是伪造其他共有人的签名或者是私章,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共有人,可以以此行为没有经果自己同意为原因,向法院主张此行为以及相关合同无效,并且侵权人应该将房屋状态恢复原状,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什么是房屋共有人
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办理《房屋共有权证》的条件:
(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房屋共有权证》的颁发方式: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所有权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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