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有何特点
时间:2023-02-04 19:33:34 3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共同危险行为成立后,虽然真正侵害行为人只能是其中一人或一部分人,但如果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侵害行为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数人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法律暂无共同危险行为的种类分类。

一、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吗

过失犯罪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如下:1、各行为人都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这里所说的共同注意义务是指各行为人不仅都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而且在实施可能导致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过失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不仅自己注意而且也要促使他人注意,从而使行为人之间的注意义务存在互动、协作关系,来共同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2、数人实施或促成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各行为人之间存在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各行为人共同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各行为人违反共同注意义务导致了同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共同过失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行为与共同危害结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尽管各个行为人的行为对共同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可能不相同,但必须和危害有因果关系。3、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是过失。不论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或两种过失的竞合,均不影响共同过失犯罪的成立。

二、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区别在哪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有四点:

1、行为限制条件不同,前者是行为人排除危险的唯一方法,后者是他人的不法侵害;

2、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前者合法权益必须大于损害权益,后者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侵害造成的损害;

3、损害的对象不同;

4、危害来源不同,正当防卫中只能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而紧急避险危害来源比较广泛。

三、投毒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投毒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毒害性物质的投放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投毒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也构成犯罪;

3、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直接故意。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必须是投放的危险物质足以危害社会不特定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才可以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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