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酌保险合同纠纷所涉及的司法管辖权时,我们将有两个重要的司法机构可供选择:
其一为被告的户籍所在州、市或地区的人民法院;而另外一个则是与争议有关的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若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那么该案件便可由运输工具注册登记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