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棚户区改造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4-01-14 07:25:08 1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建设部关于棚户区改造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1、建设部关于棚户区改造补偿的规定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是当地政府自行确定的。

城中村情况复杂,比如有些城中村的土地已经转变为了国有土地,有些仍是集体土地,在实践中需要调查确定,区别计算。

二、城中村拆迁改造时,注意哪些问题?

城中村改造所涉法律问题主要围绕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和村民三方主体展开。

1、村民的主要利益诉求是

原有的土地、住房能否得到合理补偿,失房失地后如何安排就业、养老等。

2、房地产开发商的主要利益诉求是

该类拆迁涉及利益复杂、变数多,过高的交易成本会使其在投资改造中的预期收益难以保障。

3、政府的主要利益诉求是

尽力避免财政压力,保证市场、社会稳定。

这三类相互冲突的利益诉求主要受下列制度化要素的影响:

(1)土地资源的非商品性与非市场化征用。

(2)产权关系模糊的村集体经济。城郊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突出特征是产权关系不明晰,广大村民虽拥有所有权,但该收益的具体支配和使用则被垄断于少数村干部手中,导致所有权与使用权、知情权脱节。

(3)封闭的村(居)建设与城乡分割的管理模式。城市社区由街道办事处管理,管理的一切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前者具有统一规划、开放式流动格局,统一建设与管理;而村社区则由村民委员会管理,管理的一切费用由村集体承担,以村为单位,视人口、财力而采取不同程度的封闭建设,管理上往往各自为政。

三、房改房补助金的管理方式是什么?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预算文件后,应商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本省资金分配方案,于规定时限内完成报财政部备案、正式分解下达的流程,并将资金分配结果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经备案后的分配方案,在执行过程中有调整的,需按程序重新备案。

2、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

(1)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2)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应严格执行申请审核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确保补助对象认定规范准确,并做好质量安全和农户档案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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