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免除须注意哪些问题
债务免除的注意事项包括:
1.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
2.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独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
二、债务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吗
债务免除行为不是单方行为。如果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拒绝;而债务人拒绝的,就不发生债务免除的效力。因此债务免除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债务免除的条件有什么特点
1.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2.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n (一)债务已经履行;\n (二)债务相互抵销;\n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n(四)债权人免除债务;\n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n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n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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