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陇南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登陆甘肃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
2.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后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3.申请事项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4.受理通过的话,根据《兽药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审查申请材料,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5.审查通过,根据审查意见做出审批决定;
6.根据局领导审批决定,办理批件,打印证件;
7.电话通知申请人,经申请人同意,将证件通过EMS邮寄至申请人指定地址。
二、陇南市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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