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3-04-04 16:31:03 3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所以民法典合同篇调整的范围是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篇规定。民法典合同篇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等过程中,要以公平观念来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全体业主签吗

物业服务合同是需要全体业主都签字的。首先,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但是,如果是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销售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销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主要是销售买卖)关系的协议。签订销售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的内容、形式、程序及手续都必须合法。这里说的“合法”是指销售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只有遵循合法原则,订立的销售合同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受到保护,并达到订立销售合同的预期目的。

根据中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买卖行为当中,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上述合同盖章重叠有效吗?

合同盖章,盖重叠时,其效力要根据所盖章的内容是否能清晰辨认而定,如果能够清楚去确认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的,该合同依然有效;如果无法辨认的,该合同的效力可能因此受影响。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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