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实行定点医疗。职工因公(工)负伤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人单位应报告医保中心,并补办有关手续。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确需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向经办机构申报。
1、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费用。
2、职业康复治疗费。
3、劳动能力鉴定费。
4、工伤认定调查费。
5、对参保用人单位的奖励费。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费用。
定点医疗:工伤保险实行定点医疗。职工因公(工)负伤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治疗工伤,因情况紧急需到就近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埠医疗机构治疗,用人单位应报告医保中心,并补办有关手续。
辅助器具定点配置: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确需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或者辅助器具达到使用年限需要更换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向经办机构申报。医保中心核定金额后,由工伤职工到指定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配置。
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工伤哪些待遇: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新工伤医疗补助金、交通费、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以下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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