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二、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1、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就选择好处理合同争议时所适用的法律,但是我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选择所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包括合同缔结地国法、合同履行地国法、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国法、当事人本国法、法院地法、仲裁地法等;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合伙合同纠纷适用法律
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经济组织形式。共同承担风险是合伙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是合伙法律关系区别于借款等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自然人之间约定共同承担风险的,应认定为合伙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一条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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