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犯或者犯罪分子若能主动地将所窃取的赃款账务归还并达到四十七万元之多的话,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会在给他们进行量刑的时候满足他们适当的减轻处罚的要求,而这个减轻的幅度则是他们应该受到的刑罚期限的百分之三十。
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激励那些犯罪嫌疑犯或者犯罪分子能够积极地归还赃款,尽可能地弥补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反映出他们对于自己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并且愿意悔过自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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