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前夫的债务妻子需要承担吗
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所欠之债原则上无需女方进行偿还。
如若这些债务系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由夫妻中的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以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那么它们便被视为夫妻共享的债务。
此时,女方有责任与其前夫联手负担,如果他们的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消解这部分债务或他们的财产属于各自独立拥有,则他们须协定如何进行清偿;若协商无果,则将交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过了三年以后还能起诉吗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在协议离婚之后,若对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疑虑并主张撤销已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书,可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有义务受理此类申斥。
经过审查之后,如果法院认定在签署财产分割协议书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和威胁强迫情形,则应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该驳回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举例来说,如果离婚后的夫妻某一方发现另一方可恶地侵犯了共同拥有的财产,或者是蓄意伪造共同债务试图侵吞另一方应有的财产份额,那么受害方便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能够再次分割婚姻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
如果在离婚后,作为父母的当事人认为孩子应有的生活费用不足够满足需求,他们同样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与孩子有关的抚养关系或提高抚养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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