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还贷增值部分的计算: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房屋购买价格+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部分。计算方式的原理为:夫妻还贷部分除以房屋的实际总房款,即房屋购买价格与已偿还给银行的利息之和,再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则为夫妻共同分割的部分,减去还贷部分即为增值部分。
共同还贷离婚房子增值部分怎么计算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需要从共同还贷的那天开始计算,还贷增值部分计算基数也是共同还贷时的房价,而不是购买时的房价,用现在的房价减去共同还贷开始时的房价,就是房屋的增值部分。具体计算公式:婚后夫妻已共同还贷数额(本金+利息)X【房产当前市值(房屋购入价+已共同还贷的利息+购房时支付的税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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