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劳务合同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合同而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属民法调整的范围,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因此,外派劳务中劳务人员与国外雇主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一般民事合同纠纷来处理。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组织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不得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此时,劳务人员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之间发生纠纷的,则可按照劳动争议来处理。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