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包合同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有以下原则:
1.平等、自愿自由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合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公平、诚实信用正义原则。
3.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4.鼓励交易原则。主要是调整交易关系的,其一般规则就是规范交易过程并维护交易秩序的基本规律,各类合同制度也是保护正常交换的具体准则。
5.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二、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区别
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有一点就是定作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当然,有损失的还是需要赔偿的)。在具体的事务完成之后,支付的是报酬。而承包合同并没用法律上确定的概念,包含着承揽合同,范围更大一些。
总之,就是包含被包含的关系。而承揽更小一些,更具有人身性。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三、承包合同的特征
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3.定做物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
5.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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