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司法查封的债权能否质押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查封冻结财产,财产被查封冻结后,一般由法院负责保管。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财产的所有人不能用查封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担保。
二、股权质押合同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股权质押合同公证的通常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股权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办理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三、股权质押怎么取消
取消股权质押需要的手续如下:
(一)把该项目的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一份(用于《公章申请表》审批时用);
(二)带同已经填写好的《公章审批表》,盖公司公章;
(三)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四)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即可(不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亲自到场,共同制定代理人即可)。
全文5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