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会保障法,下岗职工退休年龄规定如下: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下岗职工在拆迁时能否给予照顾?
问:我是下岗职工,我的房马上要被拆迁,在拆迁补偿时能否给予照顾?
答:房屋拆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的,评估出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以被拆迁的房屋为估价对象的,并不考虑人的因素。所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没有对下岗职工或者生活困难的家庭制定特殊的优惠政策。但是,政府为解决拆迁居民中的困难群体,采取社会保障、制定最低补偿标准、提供廉租住房等方式解决低收入、生活困难的家庭住房问题的。国家建设部等四部委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均涉及这方面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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