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审理申请的时间和数量
延期审理只能在审判阶段进行。延期审理前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在延期审理后仍然有效。但是,延长时间不包括在试验期内。在民事案件中,《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解释对申请延期的次数和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判期间,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需要扩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理期限,是指自立案之日起至宣判送达之日止的期间调解书,但不包括宣告期、鉴定期、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审理期和人民法院之间管辖权争议的处理期。由此可见,申请延长听证的次数和时间应该受到听证期限的限制,而不是无限期的限制。在刑事案件中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56条规定,在法院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审判或者撤回起诉
公诉人在审判过程中提出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审判应当延期:,检察官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如果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没有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审理,建议在法院宣布延期审理后,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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