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女性职员在分娩期间享有98日的全薪产假,在此期间,她们享有15日的提前休假权;凡孕期满四个月者,可享受四十二日额外产假;反之,若孕期不满四个月,则享有十五日的灵活休假权益;在分娩过程中遭遇难产或需进行剖腹产手术者,将额外获增十五日期限的产假;而若是拥有多个新生儿的母亲,其产假亦会依孩童数量的增加相应延长,每次增加将会为期十五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