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遗嘱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一、丧失继承权的条件是什么
丧失继承权的条件有:1、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行为的;2、因为争夺遗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也会丧失其继承权;3、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并且情节严重的;4、有故意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并且情节严重的;5、有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行为的。如果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继承人有哪些行为将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会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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