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大队今天透露,这个县三户污染比较严重的养殖户已正式移送公安行政拘留。
近年来,长沙县福临镇生猪养殖污水对环境污染严重,长沙县环保局、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多次到该镇进行调查处理,但收效甚微。新环保法实施后,长沙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大了对该镇较大型的生猪养殖户的打击力度,并于2015年1月16日至19日连续四天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
在此次执法行动中,对该镇开物村开农组刘某、西冲村曹家塘组李某、同心村双丰组彭某三户污染比较严重的养殖户进行了重点执法,经查实,该三户均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县环境监测站对其外排的污水进行了检测,长沙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大队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经该大队于2015年1月18日、19日复查,上述三户养殖户仍在排放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其行为属于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
长沙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之第四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送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排污的的规定,大队报请县环保局批准,已将该三户的涉嫌环境违法的情况移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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