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稽查移交经侦后抓人吗
公安机关进行经济侦查期间,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刑侦和经侦哪个严重
刑侦和经侦是公安机关内部办案的一种分工,严重与否要看犯罪情节。刑侦一般办理危害公共安全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等,走私罪如走私枪支弹药、走私核材料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如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本罪的除外)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财产案件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经侦主要办理与经济有关的案件:如扰乱市场秩序罪(如合同诈骗,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罪等),侵犯知识产权罪,危害税收征管罪(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等),金融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罪(如伪造货币,持有使用假币罪等)。
三、经济犯罪的立案条件
(一)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二)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报案人报案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复印件,单位报案的带备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非法人代表报案应携法人代表授权书),报案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提供的时间及写上与原件相同,签字盖章(或捺印指纹)。
2、书面报案材料以及举报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应签字盖章(或捺印指纹)。
3、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要有案件移交函、移交清单、调查(稽查)报告书、证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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