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故辞退如何找劳动仲裁?
无故解聘的,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包含法律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并通知对方。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拒不受理或者五日内不答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并送交申请人,并在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交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但不答复的,不影响本案的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核实的,仲裁庭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劳动者不能提供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仲裁诉讼时效的有关法律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的关系是: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是指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否则法律规定其申请仲裁的权利消灭的时效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是必要的诉讼程序。仲裁前的诉讼案件应当适用哪一个法律期间?我国《仲裁法》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没有规定仲裁时效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定的权利行使期限。因此,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有关,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在于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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