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刑复核程序是否要进行开庭审理工作
死刑复核程序是不需要进行开庭审理工作。死刑复核不是审判程序或二审复核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检查监督,不是重新审判,不需要开庭。死刑复核是在被告人、公诉人没有要求上级法院重新审判的前提下,某些判决需要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最高法院行使的不是审判权,而是对下级法院判决的核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死刑复核要多久
死刑复核要两个月以上。司法实践中,对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复核时间很短,有的用不到一个月,而通常,死刑复核程序一般要两个月以上,个别的案件核准甚至需要数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死刑复核程序有怎样的特征
1.审理对象特定;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3.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
4.核准权具有专属性;
5.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
6.报请复核方式特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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