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重新审理后,是否需要重新交律师费,应当根据合同的内容进行确定。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当事人是否需要重新交纳律师费,应当根据律师服务收费合同的内容进行确定,双方约定在整个案件结束后,当事人支付律师费的,不需要重新交纳律师费,双方当事人按照诉讼阶段支付律师费的,当事人应当重新进行交纳。
一、民事纠纷律师费用谁承担
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承担,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因为这是一份委托合同,你和律师是合同的双方,只约束你们双方。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
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
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
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
二、合同纠纷律师费谁付
我国对于律师费的承担,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当事人各自承担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局面。
民事诉讼中律师费的承担模式在世界各国主要有三种:一是由败诉方承担模式,二是各自承担为主,特别申请为辅模式,三是各自承担为主,明确例外规定模式。
理论上对律师费承担问题仍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律师费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其主要理由是:
(1)律师费是败诉方应当赔偿的一种间接损失。
(2)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3)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有助于减少滥诉现象。
(4)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司法的通例。
律师费应当由聘请律师的一方当事人自行承担,主要理由是:
(1)现有关于律师费承担规定仅适用于部分领域,不能当然理解为败诉方(有过错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律依据(2)是否聘请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而不是必须行为,法院不会因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而改变案件审理结果,因此聘请律师与提起诉讼并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3)我国现行有关规定对律师收费标准没有完全统一,且当事人和委托律师之间可自行协商,因此由法院界定收费的准确性有很大难度(4)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还可能导致律师之间恶意竞争,不利于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
三、打官司官司输了律师费怎么办
一、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若未对律师费承担的事宜进行合同约定的话,通常情况下,都是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全部律师费用。二、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在一些合同纠纷中,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的话,大多数法院会认定合同的效力,并结合案件性质,法官使用自由裁量权,酌情支持其中的合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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