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资料。
2.受理:
接受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予以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实施机关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有必要会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在15个工作日完成书面审查及现场核查工作。
4.决定:
经审查,申请人不符合项目必要条件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符合相目必要条件的,制作《准予许可决定书》,自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后,20个工作日在通过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www.sgsfda.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92)。
5.领取结果:
申请人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分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查询栏进行办理进度查询,网址:http://wsbs.sg.gov.cn/website/wangban/index.html。证件领取地址:韶关市芙蓉新区芙蓉园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受理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递交申报资料。
2.受理:
受理大厅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予以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
实施机关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有必要会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在15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工作。
4.决定:
经审查,申请人不符合项目必要条件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符合相目必要条件的,制作《准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
申请人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分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查询栏进行办理进度查询,网址:http://wsbs.sg.gov.cn/website/wangban/index.html。证件领取地址:韶关市芙蓉新区芙蓉园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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