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程序:
1.起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3.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应诉答辩或管辖权异议。
民事纠纷法院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1、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2、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3、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
4、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
5、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依照法律规定立案,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时将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输入计算机。
6、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发交原审人民法院。
7、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一审案件卷宗材料,应当核对相应资料,并决定是否受理上诉,作出受理上诉决定后,通知上诉人预交上诉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全文6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