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乐昌分厅”,进行注册或用户登陆,在“服务部门”中选择“韶关市乐昌公路局”,并点击申请事项;点击在线申办,在网上办事大厅页面下载申请表填写,在附件上传页面上传申请表扫描件;点击“提交”,上传数据至网上办事大厅。
2.受理。窗口人员审查资料,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①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或申请事项属于法律禁止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同时告知适格申请主体或法律依据;②申请事项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不能当场补全或者更正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④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受理路政许可申请,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路政许可申请后,审查人员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的许可条件进行审查。许可条件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两种方式,审查完成后,制作《路政许可呈批表》,呈决定人审核、批准。根据批准结果:①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制作《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②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路政管理许可证》。
4.审批结果。审查人依据许可决定颁发证照、归档、公示(窗口通知申办人前来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县(市、区)公路局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
(三)审查:
县(市、区)公路局路政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的初审意见和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决定人(局领导)。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在时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和安全技术评价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流程完成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印发是否许可的书面决定。纸质文件由窗口送达申请人。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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