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羁押期间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怎样的?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公安机关没有自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权利,一般是要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的,但在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延长了一个月羁押期的情况下还要继续延长羁押时间的,就得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有两个
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这两个条件,具备其一即可。
此外,任何办案机关都怕担责任,只要体检出不适合羁押的病症,就可取保候审。
在进行了上述条件判断之后,才可以进入正常的取保候审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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