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的工作交接:
已经受理的出纳业务尚未填制收、付款记账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本人印章;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记账凭证、现金出纳登记簿、银行存款日记账、财务专用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会计主管章、现金支票簿、转账支票簿、现金、有价证券、有关空白凭证、空白账表、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等。
出纳人员设置
企业应根据其规模大小,业务量多少设置出纳人员。凡是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开户、有经常性收入和支出的企业均应配备专职域兼职出纳人员。对于规模不大、出纳工作量不多的企业,可以设一个专职出纳人员或兼职出纳人员。对于企业规模较大,出纳业务量较多的企业,也可设多名出纳人员,负责现金收付业务,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和货币资金的出纳。
《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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