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在一般情况下是都可以和解的。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刑事自诉案件撤诉一种是当事人自愿撤诉,另一种是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